聚享游良品铺子股份有限公司
栏目:行业资讯 发布时间:2023-11-02
 一、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二、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四、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经普华永道中天会

  一、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二、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四、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2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35,475,973.76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34,585,540.49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母公司口径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392,388,650.40元。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和公司《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53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执行上述预案,截至2023年3月22日,公司总股本401,000,000股,扣除回购专户的股份数3,016,600股,以此为基数计算,本次将派发现金红利100,689,800.20元(含税),占2022年度实现的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30.01%。

  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公司股份3,016,600股,不参与本次现金分红。

  聚享游

  如在本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后续总股本变动情况将另行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2]31号)的规定,公司所属行业为零售业(分类代码:F52)。从公司经营的主要产品以及经营模式来看,一般认为公司业务属于休闲食品行业。

  根据中商产业研究院统计,2022年中国广义休闲零食市场空间超过1.5万亿元,近五年复合增长率超过10%。欧睿国际数据显示,狭义的包装休闲零食(不含非包装、烘焙等)市场规模达4,823亿元,近五年年复合增速4.6%,其中,肉类零食年复合增速9.3%、坚果类零食年复合增速6.1%,远高于行业大盘。行业整体处于中高速发展阶段,新产品、新品类发展机会不断涌现。

  休闲零食销售渠道不断升级创新,呈现多元化发展趋势。线%,保持主流渠道地位,零食专卖店、便利店等现代渠道不断挤占传统夫妻店的市场份额,渠道升级趋势明显。

  电商销售形式持续创新、产品和服务不断优化,在过去持续为行业带来增量。2022年,休闲零食线年。

  随着零食产业的不断革新及居民生活水平的提升,休闲零食行业呈现出注重健康、国潮兴起、儿童零食创新、功能化发展的趋势。据麦肯锡调研数据,超过50%的受访消费者偏爱健康和营养食品,低糖、低盐、低脂、无添加已成为新的消费诉求。众多食品饮料传统国牌通过跨界合作,改良产品迎来新的市场机遇。儿童零食快速崛起,出现越来越多基于传统零食的儿童化创新,注重提供营养均衡产品,助力儿童健康成长。

  良品铺子深耕休闲食品行业17年,是全国驰名品牌,是全渠道发展的休闲食品企业之一,销售规模处于休闲食品行业前列。2020年公司作为上海证券交易所首家“云上市”企业登陆A股市场,成为国内“高端零食第一股”。根据中华全国商业信息中心《2021年零食市场研究报告》的数据显示,2015-2021年公司连续七年国内高端零食销售领先。

  2022年,全国GDP同比增长3.0%,低于2020-2021年两年平均增速约2.1个百分点。分季度看,一、二、三、四季度同比分别增长4.8%、0.4%、3.9%、2.9%。全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同比下降0.2%,较2020-2021年两年平均增速回落4.1个百分点。外部环境变化对食品企业经营带来挑战。

  2022年3月,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网络直播营利行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着力构建跨部门协同监管长效机制,加强网络直播营利行为规范性引导,鼓励支持网络直播依法合规经营,促进网络直播行业发展中规范,规范中发展。

  2022年12月,中央、国务院印发了《扩大内需战略规划纲要(2022-2035年)》,纲要从中长期规划维度明确扩大内需方向,提出“全面促进消费,加快消费提质升级”,包括“提升传统消费,培育新型消费,扩大服务消费,适当增加公共消费,着力满足个性化、多样化、高品质消费需求。”预计具体政策有望落实到收入分配端改善等角度,提振居民消费力。扩内需战略出台,刺激消费场景逐步恢复,食饮行业将迎来复苏新机会。

  2022年,在能源和猪肉价格上涨、去年同期基数较低、终端需求复苏缓慢等因素共同作用下,CPI全年同比温和上涨2.0%,涨幅比2021年扩大1.1个百分点。受全球经济复苏减弱、持续高通胀削弱大宗商品需求、国内保供稳价以及2021年高基数等因素影响,PPI涨幅回落,全年同比上涨4.1%,涨幅比上年回落4.0个百分点。CPI温和上涨叠加PPI涨幅回落,推动两者剪刀差大幅收敛,有助于中下业利润修复。

  用户直播购物习惯的逐渐养成、各平台对直播模式的资源倾斜、政府政策对直播带货的扶持等,共同驱动直播电商的蓬勃发展。2022年,直播电商生态进一步完善,主播行为规范逐步建立,行业逐渐向规范化、有序性方向发展。

  作为一家以产品创新和渠道发展双轮驱动,经营全品类零食,多品牌运营、全渠道均衡布局、全产业链协同的平台化、数字化、产品科研创新型零售企业,公司主要从事休闲食品的研发、采购、销售、物流配送和运营业务,致力于为消费者提供更高品质的产品和服务,满足用户对不同健康营养成分、不同购买任务、不同使用场景的细分需求。

  为了满足不同用户不同场景下的需求,以及围绕用户在店铺陈列区块的识别与划分,公司设立丰富的产品线:包括肉类零食、海味零食、素食山珍、话梅果脯、红枣果干、坚果、炒货、饮料饮品、糖巧、罐头果冻、花茶冲调、烘焙糕点、饼干膨化、方便速食、礼品礼盒、儿童零食等17个产品线。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全渠道SKU共有1655个,2022年全年上新产品603个SKU,打造了17个销售额超千万的新品。

  公司持续采用以顾客需求为导向、为顾客创造价值的产品策略,向健康型、功能型、方案型产品方向升级,持续完善产品矩阵。报告期内,公司针对学龄儿童、健身人群、爱美人士、白领上班族、企事业单位等客群分别推出了儿童零食、健身零食、胶原糖果零食、早餐晚餐代餐、节庆送礼等多类产品。

  报告期,公司围绕用户需求研发产品,持续在细分市场探索产品创新,通过优化产品运营模式,助力新品上新,打造了多个千万级新品;持续深耕供应链,提升产销效率;深入全渠道经营,精细化运营,推动业务规模持续、稳步增长。

  公司以用户的细分需求为导向进行产品创新,以领先的食品健康营养技术为支撑,制定原料、产品工艺与配方的质量规范与标准,向上游供应商采购产品,完成严格的产品质量检验后进行收货、仓储、发货等动作,最终通过完善的全渠道网络将产品销售给用户,为用户提供高品质产品和服务。

  公司在市场洞察中研究细分用户的不同需求,同时根据市场上的新型技术,有针对性地选择细分的产品品类纳入年度研发规划形成产品研发需求,根据需求类别采用自主深度研发、委外合作研发等多种方式支撑和快速响应需求。自主深度研发是以自身的科研团队为主导,独立或者整合国内外外部科研力量研究和开发新原料、新配方和新工艺技术进行研发创新,输出具有更好营养健康价值和口感,能够满足用户需求的产品。委外合作研发是公司邀请行业内有丰富行业经验、有创新能力的企业共同参与开发,设立评审专家组对技术及产品进行评审,主要适用于对现有产品进行迭代,增加产品新口味满足顾客多口味的需求、提升产品口感给顾客带去更好的体验、创新产品形态让顾客感官更愉悦等。同时以食品科学技术做支撑,围绕研发创新开展了工艺改善、绿色环保、产品标准完善、降本增效、品质提升等工作。

  公司的产品运营模式是以公司战略意图、市场分析、顾客需求洞察为基础,以新品创新和成熟产品运营为核心,包含产品开发规划、单品企划设计、研发与开发、产品测试与试验、上市与交付、成熟运营、产品退市等七大业务流程,为做实“高端零食”战略、满足细分消费人群对休闲食品的不同需求提供有力支撑。

  公司建立了以供应计划为调控枢纽,以物流管理为供应保障,以质量管理为安全保障,对产品的采购、仓储、物流、交付进行全流程控制和管理的供应链管理模式。

  在供应计划环节,公司会根据各渠道的销售历史与趋势预测,分期间对商品的销售和供应进行分解预测,制定采购计划,提升采购效率。

  在采购环节,公司与优秀供应商合作,采取锁定全球优质大宗原料等措施,保障产品质量,优化采购成本。公司还实施“以销定采”的模式精准地、有计划地采购定制和非定制的产品,极大地缩减库存周转率,保证产品到达消费者手上的新鲜度。

  在仓储物流环节,公司全渠道共享模式管理库存,在接到订单后,能够从最近的仓库以最优的方式进行订单物流交付。公司应用的EWM系统还与各物流承运商的系统实现了数据共享,使公司能够监控到每个订单的实时状态并对订单进行时效和异常管控。

  在产品质量保障方面,公司制定了全面覆盖的产品质量控制体系,通过供应商准入管理、供应商评估考核和淘汰管理、工厂质量管理、食品安全检测管理等监管措施保障全链路食品安全,为了确保产品品质的稳定与高标准,公司制定了严苛的产品生产质量标准书和多维度验收标准书,建立了自己的产品检测中心,通过了国家级实验室(CNAS)认证,覆盖产品入库到上市销售后的全部环节,同时根据业务变化,不断完善全过程质量管控流程,形成了全流程的产品质量安全管控体系。

  公司采取全渠道销售模式,广泛通过线上、线下各类渠道向用户提供产品和服务。目前,公司已布局门店渠道、平台电商渠道、社交电商渠道及团购渠道,构建了与用户实现交互的全方位触点,及时、准确地响应用户需求,智能推送与用户需求相匹配的信息,向“不断接近终端、随时提供服务”的全渠道布局升级。

  公司拥有体系成熟、发展稳健的门店渠道,分为直营门店和加盟门店。直营门店由公司在线下市场开设良品铺子品牌的连锁式休闲食品专卖店,公司是门店的唯一投资方,门店的资产、负债、盈亏归属于公司,由公司统一管理,直接面向终端消费者销售商品。加盟门店由公司许可加盟商使用公司的品牌资源、技术资源、运营资源在线下开设良品铺子品牌的休闲食品专卖店,加盟商是门店的投资者,门店的资产、负债、盈亏归属于加盟商。根据公司与加盟商签订的《特许经营合同》的约定,公司向加盟店提供商品和管理服务,加盟店向公司支付商品采购价款、特许经营费用。门店在公司全渠道中的定位是服务中心、交付中心和体验中心,门店经营活动不仅限于店内,而是主动辐射周边,延展至单客离店经营,依托门店、链接平台,经营线上资源和工具,提供到家、门店团购、社区团购、在线互动等差异化经营服务,多维度拓展和经营店圈流量。

  平台电商渠道是指在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上从事B2B(例如天猫超市、京东自营等)和B2C(例如良品铺子天猫旗舰店、良品铺子京东旗舰店等)的业务渠道。公司基于用户购物需求及网络购物习惯偏好,搭建全域营销的数据中台,数据化洞察分析用户的不同需求,精准匹配货品内容和触达渠道,满足消费者线上美味购物需求。

  社交电商渠道是指通过图文、短视频、直播的新媒体内容形式建立粉丝与品牌的互动,并借助MCN机构、达人合作带货及直播,实现商品销售的电子商务活动渠道(例如抖音、快手渠道等)。公司通过搭建品牌自有专属直播基地,链接海量达人主播资源。一方面,公司紧跟平台自播发展趋势,合作优质外协机构带动品牌自播快速发展。另一方面,公司与抖音、快手平台的达人主播深度合作,重点开展在年货节等节点的直播带货营销。

  团购渠道是公司针对用户大批量采购或定制采购需求的销售渠道。公司建立了各类客户统一的订单销售及库存管理一体化软件管理系统,为企事业单位提供定制化的团购产品,已形成核心爆款产品池及礼品定制自选服务,提供“员工福利定制解决方案”、“营销礼品解决方案”、“特渠定制化解决方案”等,满足企业用户的定制化需求。

  (一) 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一、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943,961.40万元,较同期上升1.24%。主营业务收入为931,852.98万元,较同期上升1.91%;其中:线%,线%。

  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为27.67%,较同期上升0.69个百分点。其中:线上渠道毛利率较同期上升0.40个百分点,线下渠道销售毛利率较同期上升0.57个百分点。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3,547.60万元,较同期上升19.16%。

  二、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良品铺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公司于2023年3月12日以专人直接送达的方式发出本次会议通知和材料。

  (三)公司于2023年3月22日在公司五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

  (五)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杨红春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全体监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议案详情届时请查阅公司在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披露的《良品铺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本议案详情请查阅公司在2023年3月24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良品铺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0)。

  本议案详情届时请查阅公司在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披露的《良品铺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公司董事会决定拟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53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截至2023年3月22日,公司总股本401,000,000股,扣除回购专户的股份数3,016,600股,以此为基数计算,本次将派发现金红利100,689,800.20元(含税),占公司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01%。

  本议案详情请查阅公司在2023年3月24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良品铺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公告编号:2023-021)。

  本议案详情请查阅公司在2023年3月24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良品铺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良品铺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详情请查阅公司在2023年3月24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良品铺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议案详情请查阅公司在2023年3月24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良品铺子股份有限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公告编号:2023-022)。

  议案9: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3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相应担保并授权经理层办理融资和担保手续的议案

  本议案详情请查阅公司在2023年3月24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良品铺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3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进行预计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3)。

  议案10: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详情请查阅公司在2023年3月24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良品铺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议案11:关于公司《2022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详情请查阅公司在2023年3月24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良品铺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报告》。

  议案12: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授权经理层进行投资决策并组织实施的议案

  本议案详情请查阅公司在2023年3月24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良品铺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4)。

  议案13: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本议案详情请查阅公司在2023年3月24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良品铺子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本议案详情请查阅公司在2023年3月24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良品铺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编号:2023-025)。

  本议案详情请查阅公司在2023年3月24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良品铺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企业社会责任报告》。

  与会董事还听取了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报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良品铺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公司于2023年3月12日以专人直接送达的形式发出本次会议通知和材料。

  (五)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马腾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等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项议案的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本议案详情届时请查阅公司在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披露的《良品铺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合法有效。

  本项议案的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本项议案的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本议案详情届时请查阅公司在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披露的《良品铺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公司2022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是:拟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53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截至2023年3月22日,公司总股本401,000,000股,扣除回购专户的股份数3,016,600股,以此为基数计算,本次将派发现金红利100,689,800.20元(含税),占公司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01%。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满足《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关于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与公司当前的发展阶段和实际情况相适应,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健地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项议案的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监事会认为: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从各方面线年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监事会未发现参与2022年年度报告编制及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本项议案的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容完备,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符合编制规范,审议程序合法有效。

  本项议案的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监事会认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系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进行审计工作的经验和能力,已经为公司完成了2022年度的审计工作,能够胜任公司2023年度的审计工作,同意续聘其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计费用为人民币300万元(其中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50万元),以及发票中所包含的流转税以及各项附加税费。

  本项议案的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议案8: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3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相应担保并授权经理层办理融资和担保手续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预计发生的授信申请事项及担保事项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而产生的,授权经理层办理融资和担保手续的工作效率可以得到保障,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项议案的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议案9: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线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项议案的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议案10:关于公司《2022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报告》与客观情况一致,公司2022年度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

  本项议案的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议案11: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授权经理层进行投资决策并组织实施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在保证资金安全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闲置的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存在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监事会同意该项议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良品铺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公司于2023年3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意见。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5号》”),“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的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22年5月19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适用〈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相关问题的通知》(财会[2022]13号)(以下简称“《财会[2022]13号》”),关于继续适用《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20]10号)的相关问题通知,内容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2]13号》《准则解释第16号》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公司于2023年3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意见。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

  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符合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相关资产。

  测试固定资产可否正常运转而发生的支出属于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的必要支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的有关规定,计入该固定资产成本。

  聚享游

  对通过内部结算中心、财务公司等对母公司及成员单位资金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的列报进行了规范。

  《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规定,亏损合同,是指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超过预期经济利益的合同。其中,“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应当反映退出该合同的最低净成本,即履行该合同的成本与未能履行该合同而发生的补偿或处罚两者之间的较低者。

  企业履行该合同的成本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其中,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等;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包括用于履行合同的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分摊金额等。

  (二)根据《财会[2022]13号》的要求,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由新冠肺炎疫情直接引发的、承租人与出租人就现有租赁合同达成的租金减免、延期支付等租金减让,减让后的租赁对价较减让前减少或基本不变,且综合考虑定性和定量因素后认定租赁的其他条款和条件无重大变化的,对于2022年6月30日之后应付租赁付款额的减让,承租人和出租人可以继续选择采用《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规范的简化方法进行会计处理。由此导致的衔接会计处理及相关披露,应当遵循《财政部关于调整〈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适用范围的通知》(财会[2021]9号)的有关规定。

  1、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以下简称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对于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规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如分类为权益工具的永续债等),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企业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通常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更为直接相关,企业应当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产生损益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确认在所有者权益中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

  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上述规定同样适用于修改发生在等待期结束后的情形。

  如果由于修改延长或缩短了等待期,企业应当按照修改后的等待期进行上述会计处理(无需考虑不利修改的有关会计处理规定)。

  如果企业取消一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授予一项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并在授予权益工具日认定其是用来替代已取消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因未满足可行权条件而被取消的除外)的,适用本解释的上述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财务报告产生重大影响。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合法有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次利润分配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良品铺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后续总股本变动情况将另行公告。

  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2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35,475,973.76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34,585,540.49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母公司口径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392,388,650.40元。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和公司《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53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执行上述预案,截至2023年3月22日,公司总股本401,000,000股,扣除回购专户的股份数3,016,600股,以此为基数计算,本次将派发现金红利100,689,800.20元(含税),占2022年度实现的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30.01%。

  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公司股份3,016,600股,不参与本次现金分红。

  如在本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后续总股本变动情况将另行公告。

  公司于2023年3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预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制定的股东回报规划。

  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及《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规定的分红政策和分红条件,满足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关于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与公司当前的发展阶段和实际情况相适应,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健地发展,有利于保护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3年3月22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满足《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关于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与公司当前的发展阶段和实际情况相适应,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健地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须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普华永道中天”)

  普华永道中天前身为1993年3月28日成立的普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经批准于2000年6月更名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经2012年12月24日财政部财会函[2012]52号批准,于2013年1月18日转制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507单元01室。

  普华永道中天是普华永道国际网络成员机构,拥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也具备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的资质,同时也是原经财政部和证监会批准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此外,普华永道中天也在US PCAOB(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及UK FRC(英国财务汇报局)注册从事相关审计业务。普华永道中天在证券业务方面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和良好的专业服务能力。

  普华永道中天的首席合伙人为李丹。截至2022年12月31日,普华永道中天合伙人数为280人,注册会计师人数为1,639人,其中自2013年起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364人。

  普华永道中天经审计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2021年度)的收入总额为人民币68.25亿元,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63.70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31.81亿元。

  普华永道中天的2021年度A股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客户数量为108家,A股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5.58亿元,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金融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及批发和零售业等,与公司同行业(批发和零售业)的A股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共6家。

  在投资者保护能力方面,普华永道中天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普华永道中天近3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普华永道中天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普华永道中天也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何廷,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2007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04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起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04年起开始在普华永道中天执业,近3年已签署或复核 2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质量复核合伙人:刘莉坤,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2006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01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年起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01年起开始在普华永道中天执业,近3年已签署或复核 6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赵娉艺,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2018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年起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14年起开始在普华永道中天执业,近3年已签署或复核 1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何廷先生、质量复核合伙人刘莉坤女士及签字注册会计师赵娉艺女士最近3年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及行政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普华永道中天拟任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何廷先生、质量复核合伙人刘莉坤女士及签字注册会计师赵娉艺女士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普华永道中天的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公司拟就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向普华永道中天支付的审计费用为人民币300万元(其中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50万元),以及发票中所包含的流转税以及各项附加税费。2023年度审计费用与2022年度审计费用相同。

  (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认为普华永道中天系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和多年为上市公司进行审计工作的经验和能力,已顺利完成了公司2022年度的审计工作,展现了该机构独立、客观、严谨的职业素质和扎实、深厚的专业水平,能够胜任公司2023年度的审计工作。因此,同意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费用为人民币300万元(其中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50万元),以及发票中所包含的流转税以及各项附加税费。

  (二)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已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出具了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事前认可:普华永道中天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因此同意公司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费用为人民币300万元(其中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50万元),以及发票中所包含的流转税以及各项附加税费;同意提交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该议案,在该议案获得董事会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意见:经核查,普华永道中天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进行审计工作的经验和能力,已经为公司完成了2022年度的审计工作。我们认为,普华永道中天能够胜任公司2023年度的审计工作。因此,我们同意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费用为人民币300万元(其中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50万元),以及发票中所包含的流转税以及各项附加税费,并将续聘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费用为人民币300万元(其中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50万元),以及发票中所包含的流转税以及各项附加税费。

  (四)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普华永道中天系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进行审计工作的经验和能力,已经为公司完成了2022年度的审计工作,能够胜任公司2023年度的审计工作,同意续聘其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计费用为人民币300万元(其中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50万元),以及发票中所包含的流转税以及各项附加税费。

  (五)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被担保人名称:良品铺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良品铺子食品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良品工业”)、宁波良品铺子食品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良品商贸”),均非上市公司关联人。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良品工业、宁波良品商贸拟在综合授信额度内提供总额不超过35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已实际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人民币4.82亿元。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被担保对象良品工业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全资子公司;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均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根据公司2023年度生产经营及投资计划的资金需求,为保证企业生产经营等各项工作顺利进行,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预计在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合计不超过30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在上述授信额度内,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良品工业、宁波良品商贸(上述2家公司全资子公司任一主体以下均称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35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并且授权经理层办理融资和担保手续(包括但不限于签署融资合同、担保合同、借款凭证等等),有效期为一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算。授信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承兑汇票、信用证、银行保函、固定资产贷款业务,综合授信额度和具体业务品种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为准,在有效期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2023年3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3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相应担保并授权经理层办理融资和担保手续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经营范围:糖果制品(糖果)、水产加工品(干制水产品)、水果制品(水果干制品)、蜜饯、炒货食品级坚果制品(烘炒类、油炸类)销售,散装食品(含冷藏冷冻食品,含散装熟食)、预包装食品(含冷藏冷冻食品)、特殊食品(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的批发兼零售;食品类连锁店经营管理,仓储服务,场地出租,百货类门店营业用具和卫生用具批发兼零售;热食类食品(含半成品类食品);糕点类食品(含裱花类食品);自制饮品(含自制生鲜乳饮品)、冷食类食品、生食类食品(含肉制品、生海鲜食品)的制售;自营或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或禁止的除外)。(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上述被担保人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目前尚无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经营范围:食品经营;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市场信息咨询;展览展示服务;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组织与策划;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营销策划;普通货物仓储服务;场地租赁;日用品的批发、零售;自营和代理各类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除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及技术)。(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上述被担保人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目前尚无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担保协议尚未签订。公司董事会将本事项提交给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理层办理融资和担保手续(包括但不限于签署融资合同、担保合同、借款凭证等等),有效期为一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算。

  董事会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是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经营与项目建设的需求,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已建立健全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和严格的内部控制制度,对相关业务的开展制定了完善决策、执行流程。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经营状况良好,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财务风险处于可控制范围之内,董事会同意本次申请综合授信及预计担保事项。

  独立董事认为:经查阅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23年度预计发生的有关金融机构综合授信额度及融资担保额度事项有关详细背景资料,听取了公司经理层及其他有关人员的情况介绍,经充分讨论,我们一致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23年度预计发生的授信申请事项及担保事项是基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的实际情况而产生的,授权经理层办理融资和担保手续的工作效率可以得到保障,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此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4.82亿元,均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比例为20.13%。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况。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良品铺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银行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

  ●委托理财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且在批准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3年3月22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授权经理层进行投资决策并组织实施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授权经理层进行投资决策并组织实施。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充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正常经营和资金本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或其他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交易对方为银行等金融机构,将视受托方资信状况严格把关风险。公司与受托方之间不得存在关联关系。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时,选择投资于银行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采取如下内部控制措施:

  1、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严格筛选发行主体,选择信誉好、资金安全保障能力强的发行机构。

  2、根据自有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针对产品的安全性、期限和收益情况进行风险评估,选择合适的投资产品,由公司资金管理部负责人审批后实施。

  3、公司资金管理部建立理财产品台账,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及安全状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规避风险减少公司损失。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专项审计。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是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公司将购买的理财产品根据产品协议具体内容计入“交易性金融资产”、“其他流动资产”或“货币资金”;列报于“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其他流动资产”的理财收益计入“投资收益”,列报于“货币资金”的理财收益计入“利息收入”。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2023年3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授权经理层进行投资决策并组织实施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银行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且授权经理层进行投资决策并组织实施,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月内有效。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就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授权经理层进行投资决策并组织实施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目前经营及财务状况良好,在保证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和不影响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运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存在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在批准额度和有效期内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授权公司经理层进行投资决策并组织实施,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2023年3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授权经理层进行投资决策并组织实施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在保证资金安全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闲置的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存在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监事会同意该项议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股东大会还将听取公司独立董事作《良品铺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

  2023年3月22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已审议通过上述议案,相关内容已于2023年3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披露。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2、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有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3、股东可用传真、信函或邮件方式进行登记,须在登记时间2023年4月12日下午16:00前送达,传真、信函或邮件登记需附上上述1、2、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传真、信函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并请在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联系人和联系电线、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有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单位的,还应持有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二)登记时间:本公司股东可于2023年4月12日前9:00-16:00内办理,周末及节假日除外。

  (三)登记地点:武汉市东西湖区金银湖航天路1号良品大厦5楼,邮编:430000,联系电话,传真。

  (四)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遵照当日通知。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4月1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备注: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