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享游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栏目:行业资讯 发布时间:2023-08-22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7.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因公司目前处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间,公司最终实际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总额将根据股权登记日总股本确定。该预案尚需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公司以再生纸生产为龙头,集废纸回收供应、热电联产、再生环保纸生产、纸板纸箱制造于一体,主要产品包括牛皮箱板纸、高强瓦楞原纸、瓦楞纸板和蒸汽等,核心产品为牛皮箱板纸、高强瓦楞原纸和瓦楞纸板三大类包装纸板。

  牛皮箱板纸和瓦楞原纸主要用于制作瓦楞纸板,牛皮箱板纸作纸箱的面、底和瓦楞隔层,瓦楞原纸作纸箱的瓦楞芯层,可以起到增强纸箱抗压能力和减震缓冲的作用。

  公司设立采购部,采取集中统一和标准化的采购模式,自主采购生产经营所需原材料。公司建立了包括使用部门申报、采购合同签订制度、采购操作程序、原材料入库和出库制度以及不合格品处理制度等在内完善的采购管理制度。

  公司每年年末根据当年的生产销售情况,制定下一年度的生产经营计划,进而制定下一年度的采购总量和使用计划,并细化到月度采购计划;每个月再根据生产需求、库存情况和价格趋势进行一定的调整,同时制定相应的周计划。公司制定了严格的原材料库存管理制度,规定重要原材料废纸库存至少可以保证5-10天生产经营,原煤至少可以保证7-10天左右的库存量,在此基础上可以根据市场价格的变化适当增加或减少。

  公司生产主要根据营销部提供的市场预估报表,依据实际订单,结合往年同期销售情况,制定月度生产计划;公司会向重点客户提供生产计划安排,根据客户订单等反馈进一步及时调整生产计划。经批准后,将计划下发到供应、财务、仓库、质检、生产等相关部门。另外,公司也根据生产能力和库存状况,生产少量常规产品作为库存,以提高产品的交货速度。

  公司属于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的集中供热企业,根据用热企业的需要和公司内部生产需要安排蒸汽和电力生产计划。

  造纸及纸制品业是一个与国民经济和社会主义文明建设息息相关的重要产业部门,在现代经济中所发挥的作用已越来越多地引起世人瞩目,被国际上公认为“永不衰竭”的工业。纸及纸板的消费水平是衡量一个国家现代化水平和文明程度的标志,世界上经济发达国家一般都拥有发达的造纸及纸制品工业,美国和日本已经把造纸工业列为国内十大制造业之一。

  从用途来看,一方面纸在人类的文化发展中具有极其重大的意义,以纸为载体的出版物使人类的各种信息和知识得到迅速地传播、妥善地保存,悠久的历史遗产得到继承,从而推动了人类文化和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毋庸置疑,它在积淀人类文化财富、缔造社会文化宝库、延续和发展人类文化中起着重大的中介作用;另一方面,纸和纸板是国民经济中不可缺少的物资,随着现代科学的发展,其用途扩展到国民经济的各个部门,包括文化印刷、包装装潢、生活用纸、工农业技术用纸、科学技术用纸;其中特别是作为商品包装材料用的纸和纸板,因以纸箱代替木箱包装有成本低、重量轻、运输方便、节约木材等优点,在某些国家做包装材料用的纸和纸板所占比重很大,达到了总产量的50%以上。造纸及纸制品产业链较长,从纤维原料一直到最终需要包装的工业品或消费品。公司业务覆盖包装造纸和瓦楞包装,造纸业务上游为木浆、废纸等原材料供应行业,瓦楞包装行业下游为通讯、电子、食品、家电等众多行业。

  4.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69,545.07万元,同比增长1.19%,实现营业利润25,005.21万元,同比下降7.82%,实现利润总额25,069.12万元,同比下降8.43%,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3,191.89万元,同比下降6.92%。主要经营情况如下: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年修订)(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

  财政部于2017年度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修订后的准则规定,首次执行该准则应当根据累积影响数调整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本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根据准则的规定,本公司仅对在首次执行日尚未完成的合同的累积影响数调整2020年年初留存收益以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比较财务报表不做调整。

  财政部于2019年12月1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财会〔2019〕2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3号”),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不要求追溯调整。

  解释第13号明确了以下情形构成关联方:企业与其所属企业集团的其他成员单位(包括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企业的合营企业与企业的其他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此外,解释第13号也明确了仅仅同受一方重大影响的两方或两方以上的企业不构成关联方,并补充说明了联营企业包括联营企业及其子公司,合营企业包括合营企业及其子公司。

  解释第13号完善了业务构成的三个要素,细化了构成业务的判断条件,同时引入“集中度测试”选择,以在一定程度上简化非同一控制下取得组合是否构成业务的判断等问题。

  本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第13号,比较财务报表不做调整,执行解释第13号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财政部于2019年12月16日发布了《碳排放权交易有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19]22号),适用于按照《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开展碳排放权交易业务的重点排放单位中的相关企业(以下简称重点排放企业)。该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重点排放企业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应用该规定。

  本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该规定,比较财务报表不做调整,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财政部于2020年6月19日发布了《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20〕10号),自2020年6月19日起施行,允许企业对2020年1月1日至该规定施行日之间发生的相关租金减让进行调整。按照该规定,对于满足条件的由新冠肺炎疫情直接引发的租金减免、延期支付租金等租金减让,企业可以选择采用简化方法进行会计处理。

  本公司对于属于该规定适用范围的租金减让全部选择采用简化方法进行会计处理,并对2020年1月1日至该规定施行日之间发生的相关租金减让根据该规定进行相应调整。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6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本期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及其变化情况详见本附注“八、合并范围的变更” 和 “九、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30日9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3月19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由冯荣华董事长主持,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所作的决议合法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年度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的《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7.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及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的《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8)。

  (八)审议通过《关于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环境报告书》。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及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的《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9)。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及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的《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1-020)。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及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的《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1)。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及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的《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2)。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及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的《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闲置自有资金现金管理投资范围及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3)。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及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的《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4)。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及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的《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25)。

  2、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1年3月19日通过通讯形式送达至各位监事。会议由监事长陈雄伟先生主持,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所作的决议合法有效。

  监事会工作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2020年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的审核,并提出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议程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公允地反映出公司2020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7.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监事会认为:上述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综合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盈利水平、现金流状况、经营发展需要等因素,符合公司实际和公司制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体现了合理回报股东的原则,有利于公司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

  (七)审议通过《关于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在预计额度内进行,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定价客观、公允,该等关联交易是必要的,并通过了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

  监事会认为:公司目前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调整闲置自有资金现金管理投资范围及额度,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自有资金短期收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调整闲置自有资金现金管理投资范围及额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0年12月31日,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956,673,402.24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0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7.00元(含税)。因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目前处于转股期,公司最终实际现金分红金额将根据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确定。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53,100,105股,以此测算拟派发现金红利不低于177,170,073.5元(含税),占2020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76.39%。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于2021年3月3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拟定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且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以及公司现阶段的盈利水平、现金流状况、经营发展需要等因素,保障股东的合理回报,不存在大股东套现等明显不合理情形或者相关股东滥用股东权利不当干预公司决策等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及长期发展,亦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该预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上述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综合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盈利水平、现金流状况、经营发展需要等因素,符合公司实际和公司制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体现了合理回报股东的原则,有利于公司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监事会同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3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确保公司完成年度经营计划和目标,根据公司2021年度资金计划,公司(含全资子公司)2021年度拟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为自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综合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短期流动资金贷款、长期借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抵押贷款等。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并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合理确定。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为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办理融资业务,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情况需要,在综合授信额度内办理贷款等具体事宜,同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相关协议和文件。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申请综合授信事项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募集资金2020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16]3105号文《关于核准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由主承销商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用网下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168.00万股,发行价格10.44元/股。

  截至2017年1月11日止,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168.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330,739,200.00元,扣除承销商发行费用24,497,326.8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306,241,873.20元,已由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17年1月11日汇入公司开立在浙江平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经开支行账号为的账户,减除其他上市费用人民币11,441,873.20元,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4,800,000.00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7]第ZF10008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259号文《关于核准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核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用原股东优先配售与网上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330万张,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33,000.00万元。

  截至2019年7月29日止,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330万张,募集资金总额为330,000,000.00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人民币4,000,000.00元(不含税)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326,000,000.00元,已由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19年7月29日汇入公司开立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平湖支行账号为739的账户,减除其他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合计人民币1,763,207.55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24,236,792.45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9]第ZF10622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本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有关规定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管理与监督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公司严格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管理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管理与监督,不存在违反《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况。

  公司于2016年12月27日会同保荐机构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浙江平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经开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上述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充分保障保荐机构、独立董事以及监事会对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监督权。截止目前,协议各方均按照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规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公司于2019年7月29日会同保荐机构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平湖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

  上述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充分保障保荐机构、独立董事以及监事会对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监督权。截至目前,协议各方均按照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规定行使权力、履行义务。

  本公司2020年度实际未使用募集资,具体情况详见附表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报告期内,本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投入募投项目55,923,574.93元(未含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和理财收入),具体情况详见附表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9年3月7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800.00万元(含1,8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和大额存单以及其他低风险、保本型投资产品,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以内,可滚动使用。

  2019年8月30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8,000.00万元(含28,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和大额存单以及其他低风险、保本型投资产品,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以内,可滚动使用。

  2020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0,000.00万元(含20,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和大额存单以及其他低风险、保本型投资产品,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以内,可滚动使用。

  根据上述决议,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情况如下表所示:

  2019年8月30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8,000.00万元(含28,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和大额存单以及其他低风险、保本型投资产品,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以内,可滚动使用。

  2020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0,000.00万元(含20,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和大额存单以及其他低风险、保本型投资产品,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以内,可滚动使用。

  根据上述决议,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情况如下表所示: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公司于2020年10月3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二十七次会议,2020年11月24日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专户余额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日常生产经营活动。2020年,公司共计将募集资金账户中15,356,153.69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本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鉴证,并出具《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F10225号)。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修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一号——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的相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贵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本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2)成立日期:立信是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

  (6)2020年末合伙人数量232人、注册会计师数量2323人、均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

  (7)2020年未经审计总收入38.14亿元、审计业务收入30.40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2.46亿元。

  (8)2020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576家,主要行业涉及电子设备制造业、医药制造业、设备制造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5家。

  截至2020年末,立信累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29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26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3次,涉及从业人员62名。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立信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公司2020年度审计费用为105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75万元,与上年同期持平,内控审计费用为30万元),定价原则未发生变化。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2021年度的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年度审计费用。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立信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和丰富的执业经验,对公司经营发展情况及财务状况较为熟悉,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严格遵守中国注册会计独立审计准则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恪守职业道德,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审计委员会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20年度公司财务审计过程中尽职尽责,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尽职尽责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出具的审计报告整体质量合规。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于2021年3月3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2021年度的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年度审计费用。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司生产经营需要发生的日常经营性业务往来,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3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与平湖市民星纺织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民星纺织”)、浙江平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湖农商行”)之间存在销售商品、提供服务、资金存贷款业务等与生产经营相关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自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与民星纺织的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金额累计不超过1000万元,与平湖农商行的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中,存款余额不超过8亿元人民币(不含业务保证金),贷款授信额度5000万元人民币。其中关联董事冯荣华先生回避表决,其他参与表决的董事全部同意。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对该议案的表决。

  董事会在审议本议案前已得到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公司预计的2021年度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经营所需,我们认为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定价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日常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业务稳定发展,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也不对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本次关联交易的内容、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在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表决并同意本次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关于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该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审议,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在表决时予以回避,以确保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021年度,公司与关联方民星纺织、平湖农商行之间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经营范围:印染;制造、加工:针织品、纺织品、服装;销售:纺织原辅材料;从事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自有房屋租赁。

  民星纺织公司股东谢永祥系公司监事朱杰之岳父,持有该公司25%股份。民星纺织多年前即为公司蒸汽用户,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法规的有关规定,民星纺织品构成关联方,公司向民星纺织销售蒸汽、代民星纺织处理污泥的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经营范围:许可该机构经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定批准的业务,经营范围以批准文件所列的为准。保险兼业代理业务。

  公司持有平湖农商行3.04%的股份,且公司董事长冯荣华先生兼任平湖农商行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 条(三)”对关联法人的认定,平湖农商行为本公司关联法人。

  上述关联企业依法存续经营,其经济效益和财务状况良好,日常交易中能正常履行合同约定内容,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

  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行为,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以市场价格为依据,各方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原则签署交易协议,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定价原则,并根据市场变化及时调整。

  上述关联交易为在银行业金融机构正常的资金存贷行为,利率按商业原则,参照农商行对其他客户同期存贷款利率确定,关联交易定价公允。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交易是基于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所发生的,关联交易按市场化方式定价、参照市场价格并经双方充分协商确定协议价款,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日常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业务稳定发展,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也不对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3、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4、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5、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关联交易的书面审核意见;

  6、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或“公司”)于2020年6月9日、2020年6月30日分别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闲置自有资金现金管理投资范围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增加闲置自有资金现金管理的投资范围,由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变更为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保持人民币38,000万元不变,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委托理财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宜。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运营收益,公司于2021年3月30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闲置自有资金现金管理投资范围及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调整闲置自有资金现金管理的投资范围扩大至符合公司安全性要求、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调整至不超过人民币65,000万元,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委托理财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宜。本议案须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通过对部分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理财,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能够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5,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四)委托理财投资类型:公司运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品种为符合公司安全性要求、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券商收益凭证、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公募基金产品、私募基金产品等,单笔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在上述投资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品种、明确投资金额、投资期限、签署合同或协议等。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1、虽然投资产品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投资产品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1、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二)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货币资金为58,320.57万元,公司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公司及子公司本次对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本次调整后,公司能够更加灵活选择短期理财品种,也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三)根据最新会计准则,公司将购买的短期理财产品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或“其他流动资产”,其利息收益计入利润表中的“投资收益”。

  公司于2021年3月30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闲置自有资金现金管理投资范围及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调整闲置自有资金现金管理的投资范围扩大至符合公司安全性要求、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调整至不超过人民币65,000万元,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委托理财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宜。本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目前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调整闲置自有资金现金管理投资范围及额度,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自有资金短期收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调整闲置自有资金现金管理投资范围及额度。

  (1)公司经营及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调整闲置自有资金现金管理投资范围及额度,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且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也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制定了严格的风险控制制度,有利于控制投资风险,保障资金安全。

  (2)公司本次调整闲置自有资金现金管理投资范围及额度已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关于调整闲置自有资金现金管理投资范围及额度的议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嘉兴荣晟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晟实业”)系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晟环保”或“公司”)全资子公司。为增强荣晟实业资本实力,满足其未来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推动其主营业务稳步发展,提高综合竞争力,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向荣晟实业增资人民币2,200万元(全部计入资本公积)。增资完成后荣晟实业注册资本仍为2,200万人民币,公司持有荣晟实业100%的股权。

  2021年3月30日,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并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次增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也不属于关联交易,不构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股权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资产管理(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业务);信息技术领域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纸制品和原材料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本次增资是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谨慎考虑,有利于增强荣晟实业资本实力,满足其未来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推动其主营业务稳步发展,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增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将积极采取措施控制风险,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所审议事项已经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3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及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的公告。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一)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法人公章)、股东账户办理登记手续。

  (三)委托代理人须持有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加盖法人公章)、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五)选择网络投票的股东,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直接参与股东大会投票。

  (二)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委托代理人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4月2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聚享游聚享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