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享游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栏目:行业资讯 发布时间:2023-08-14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以截止2020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221,939,866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该议案尚需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目前公司主要为国内外知名家电整机企业提供家电外观用复合材料,具备较强的技术研发、新品推广和客户服务优势,是国内知名的家电用复合材料主要生产厂商之一。公司主导产品分为覆膜板(VCM)和有机涂层板(PCM)两大类。其中VCM产品表面复合的是各种功能性薄膜,公司可以根据客户需要生产各种式样和图案,主要应用于冰箱、洗衣机等家电面板以及高档热水器、建筑门板等领域;PCM产品表面涂覆的则是高分子有机涂料,主要用于冰箱、洗衣机等家电以及微波炉、热水器等产品。

  2、报告期内,公司主要经营状况良好,生产、采购、销售等运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

  (1)生产方面,由于家电产品具有很强的个性化特点,不同企业、不同品牌、不同款系的产品风格存在明显的差异性,为了满足家电业的需求,复合材料的生产只能采取小批量、多品种的形式,公司主要采用“以销定产”的模式,即以销售(客户订单)为中心组织生产。

  (2)采购方面,公司采购部每月会根据客户的月度和季度预测计划、原材料在途及库存数量、原材料市场价格走势等编制月度采购计划,进行原材料的适度采购和备货,并会根据客户实际订单情况适时调整采购计划。

  (3)销售方面,公司的产品全部采用直销的方式,直接销售给家电厂商。公司直接贴近顾客需求,满足家电厂商对于供应商快速响应、及时送货、个性化服务的服务需求,敏锐掌握终端客户的需求和市场发展趋势。

  (4)产品开发方面,公司目前主要采取两种新品开发方式:一种是由客户需求主导。即由家电厂商的研发部门提出具体产品的设计理念、风格和工艺要求,公司通过技术部工艺可实现性评审、采购部原材料可采购评审和财务部成本核算可行评审后,制作新产品开发规划,进行新产品研发;另一种则是由公司自主开发主导。公司技术部门会根据市场部门日常与客户的沟通反馈结果和对家电产品终端消费者需求的分析,开发出相应的新产品样品,主动与客户进行接触和沟通,引导家电厂商对新产品的选择和使用。

  (5)客户开发方面,公司采用先期信息了解—客户评审和认证—送样—小批量供货—大规模供货的流程,其中关键在于客户评审和认证。

  3、从公司上游主要原材料钢材生产企业来看,2020年是“十三五”规划的收官之年,根据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的数据显示, 2020年1-12月全国生铁、粗钢和钢材产量分别为8.88亿吨、10.53亿吨和13.25亿吨,同比分别增长4.3%、5.2%和7.7%。根据海关总署数据显示,2020年1-12月全国累计进口钢材2,023.3万吨,同比增长64.4%,均价831.6美元/吨;而同期全国累计出口钢材5,367.1万吨,同比下降16.5%,均价847.2美元/吨。根据中国钢铁工业协会数据显示,2020年1-12月,中国钢材综合价格指数平均为105.6点,同比下降2.2%。2020年1-8月钢材价格同比低于去年,自5月起呈逐月回升走势,进入四季度后环比升幅加大,升至年内最高水平。2020年12月末中国钢材综合价格指数为124.5点,同比增长17.4%。2021年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宏观政策将保持连续性、稳定性、可持续性,保持对经济恢复的必要支持力度。“十四五”时期,中国即将进入新发展阶段,钢铁行业必定在新发展理念引领下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

  4、从公司下游家电整机生产企业来看,面对新冠疫情突如其来的冲击和严峻复杂的国内外环境,我国坚持稳中求进,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随着疫情防控转好、利好措施促进消费,家电行业逐步回暖,市场销售较快恢复,尤其是下半年的增长势头强劲。根据中国家用电器研究院和全国家用电器工业信息中心联合发布的《2020年中国家电行业年度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报告显示,2020年家电行业国内累计销售7,297亿元(品类涉及彩电、白电、厨卫、小家电产品),较上一年同期下滑9.2%。疫情全球蔓延之际,我国稳定的产能为家电出口带来了红利,据海关总署数据显示,2020年我国家电行业出口4,582亿元(品类不含彩电),同比增长24.2%。

  5、从中长期来看,伴随着民众健康意识的快速觉醒,带有除菌、杀毒、净化等功能的家电产品迎来了一次大规模的需求爆发。同时,在各地政府及企业“以旧换新”政策的推动下,品质家电消费升级逐渐成为家电行业的主旋律。目前我国大部分家电品类已经进入存量市场时期,尤其是2009年开始的家电下乡政策以及其后的“节能惠民”、“以旧换新”政策时期销售的产品,以及家用电器安全使用年限,形成庞大的替换购买基数。各家电企业积极响应国家“以旧换新”的号召,大力推动家电升级换新,为后疫情时代的家电销售带来了新的机遇。公司将努力提高产品知名度和品牌影响力,充分利用既有资源优势和研发优势,拓展国内外市场,提高公司主要产品的市场占有率,积极与下游家电客户共同研发能满足消费者需求的新产品,不断丰富和完善公司的产品系列,优化产品设计方案,助力公司业绩的增长。

  公司主要为国内外知名家电整机企业提供家电外观用复合材料,是国内主要的家电用复合材料生产厂商之一,公司主要产品分为覆膜板(VCM)和有机涂层板(PCM)两大类,公司目前生产的产品主要应用于冰箱、洗衣机、空调、电视机、热水器等,另有小部分建筑板材产品。报告期内,公司经营稳健,销售收入等再创新高。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129,894.97万元,同比增长1.14%,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564.45万元,同比下降27.65%。公司海外市场销售收入35,916.20万元,同比下降1.03%。

  2018年12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 21 号——租赁》(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并根据准则衔接规定,选择根据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该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公司已于2021年4月2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0)。

  6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4月13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并通过电线日以现场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 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监事2人,以通讯表决方式参加会议的监事1人。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杨敏女士主持。

  公司 2020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0年度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 2020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同日披露的公司《2020年度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出具的公司《2020年度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129,894.97万元,同比增长1.14%,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564.45万元,同比下降27.65%,实现扣非后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374.03万元,同比下降28.99%。

  考虑到目前国内外经济衰退压力增大、电商发展迅速、未来消费者需求调整以及原材料大幅涨价等因素综合,公司预计2021年营业收入136,389.72万元,比2020年增长5%,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042.67万元,比2020年增长5%。费用、成本维持在稳定当前业务增长的合理范围内。

  6、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

  为积极回报投资者,与公司全体股东分享经营及发展成果,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结合公司盈利水平情况,董事会提议:以公司截止2020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221,939,866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元(含税),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以资本公积金转增2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8-2020年)》及《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维护全体股东利益。

  考虑到前次审议批准的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期限即将到期,公司结合自有资金使用的季节性需求变化、便于日常临时性存入与支取、监管机构打破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刚性兑付等因素,决定在不影响公司日常运营,且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保本型及其他低风险型理财产品,风险可控,不会影响公司日常及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该议案需提交至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低风险投资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因此,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保本型及其他低风险型理财产品。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同日披露的《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的公告》。

  8、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9、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2021-2022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确保公司有充足的资金,保证公司健康平稳运营,公司拟向银行申请2020-2021年度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5,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有效期限为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前。

  我们认为:上述事项有利于促进公司的发展,不会对公司及股东的利益造成损害。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同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2021-2022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的审计机构,审计内容包括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聘期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止,审计费用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执业资格,审计力量较强,执业规范。该业务团队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专业的审计服务,我们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的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同日披露的《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21 号——租赁》(财会[2018]35号)的要求,公司变更了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同日披露的《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2023年)是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制定的,该回报规划有利于增强公司现金分红的透明度,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理性投资、价值投资理念,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预计2021年度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总计为5,000万元人民币。我们认为: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助于满足其在经营发展中的资金需求,提高经营效率,更好地实现业务的稳定、持续发展。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同日披露的《关于预计2021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上述第1-2、4-7、9-10、14共九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2021-2022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2021-2022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为确保公司有充足的资金,保证公司健康平稳运营,公司拟向银行申请2021-2022年度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5,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有效期限为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前,具体情况如下:

  上述拟申请授信额度尚需银行最终审批,且拟申请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确定,在授信额度内以各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融资、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票据贴现、票据池等,融资担保方式为信用、保证、抵押及质押等,融资期限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申请综合授信事项需提交至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提请授权董事长蒋达伟先生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授信(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融资等)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将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如下: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311号”《关于核准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由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主承销商采用网下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000,00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13.69元。截止2015年3月16日,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开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股)20,000,000股,募集资金总额273,8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52,253,625.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21,546,375.00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5]第111129号”验资报告。

  备注: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已根据有关规定将2020年12月4日募投项目结项时的余额共计3,630,664.78元转入基本账户,以作工程尾款支付之用,并办理了募集资金专户相关的注销手续。公司2015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已全部完成。

  为进一步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订了《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上述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公司于2015年4月13日会同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行营业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20年度,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13,021,871.13元,具体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5 年 4 月 10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63,102,493.49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同时该议案经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该议案均发表了同意的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截止2015年3月27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鉴证,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5]第112210号”《关于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

  截止2015年3月27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运用情况如下:

  鉴于“环保新型家电用覆膜板生产线技改扩能项目”已建设完毕并达到可使用状态,尚未支付的尾款或质保金支付时间周期较长,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本公司拟在投入铺底流动资金26,250,000.00元后,将“环保新型家电用覆膜板生产线技改扩能项目”结余资金26,912,895.84元(含理财产品收益、利息收入、手续费支出、尾款或质保金)中的10,000,000.00元用于投资本公司未完工的募投项目“家电用复合材料研发中心项目”,剩余的16,912,895.84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该事项已经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均出具了同意的意见。2018年7月,公司办理完成募投项目“环保新型家电用覆膜板生产线技改扩能项目”、募投项目“补充公司营运资金”对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注销手续。

  鉴于“家电用复合材料研发中心项目”已建设调试完毕达到可使用状态,研发中心项目完成建设后节余募集资金为3,630,664.78元,公司已根据有关规定将上述资金转入基本账户,以作工程尾款支付之用。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500万或者低于募集资金净额5%的,可以免于履行公司董事会审议程序,且无需独立董事、保荐机构、监事会发表意见。2020年12月,公司办理完成募投项目“家电用复合材料研发中心项目”对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注销手续。公司和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及上述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后认为:公司2020年度《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修订)》(上证公字[2013]13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立霸股份公司募集资金2020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聚享游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报告》。

  注1:募集资金总额比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差10.37万元,系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小于计划的募集资金投资额,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招股说明书》,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少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量的,公司通过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解决。

  注2:调整后投资总额比募集资金总额多367.11万元,系“环保新型家电用覆膜板生产线技改扩能项目”结余永久补流金额和补充营运资金投入金额包括了募集资金结余相应的理财收益、利息收入等367.11万元。

  注3:家电用复合材料研发中心项目截止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为393.08万元,系该项目的募集资金相应的理财收益和利息收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鉴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2020年的审计工作中,能遵守职业道德,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圆满地完成公司2020年度审计工作,董事会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止,审计费用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具体内容如下:

  职业风险基金2019 年度年末数:266.73 万元;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0,000 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无。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21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和纪律处分0次。4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21次和自律监管措施3次。

  项目合伙人:姓名潘永祥,1997 年 12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 年 7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 年 10 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19 年 3 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7 个。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姓名李琪友,2003年4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12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16年10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50家次。

  本期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冯建利,2010年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7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11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1年1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3个。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为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2020年度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财务审计报酬为5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报酬为20万元,合计审计费用与上一期费相同。审计收费系按照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风险大小、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2021年度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费用将根据审计工作量和市场价格确定。2021年审计收费原则相对于2020年未发生变化。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相关材料,并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度审计工作中的表现进行评估,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符合相关要求,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具备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审议程序充分、恰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事先已经对该事项进行了审核,审核意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同日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审核意见》。我们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至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次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2021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该议案无需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2018年12月7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 21 号——租赁》(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及其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于2018年12月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租赁》。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1、新租赁准则下,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根据财政部规定,公司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并根据准则衔接规定,选择根据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该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调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相关事项及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担保额度:公司预计2021年度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总计为5,000万元人民币;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给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0万元。

  为确保公司 2021 年生产经营工作的持续、稳健发展,有利于子公司筹措资金,提高公司资产经营效率,根据子公司的实际需要,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预计2021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拟确定2021年度为子公司立霸贸易提供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的融资担保,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具体执行,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融资类型包括但不限于非流动资金贷款、流动资金贷款、贸易融资、银行票据等。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金属材料销售;金属制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木材销售;家用电器零配件销售;电器辅件销售;电气机械设备销售;合成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资产总额0万元,负债总额 0万元(其中:银行借款0,流动负债 0万元),净资产0 万元;2021 年一季度实现营收0 万元,净利润0万元。

  立霸贸易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本次担保额度仅为公司预计为子公司提供的最高担保额度,该额度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在该担保额度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发生的担保进展披露相应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是考虑公司所属子公司日常经营需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担保风险总体可控,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和长远发展,董事会同意上述融资担保预案。

  监事会意见:公司为满足子公司经营发展和融资需要,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和整体发展战略,担保风险在公司的可控范围内。会议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该项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意见:公司为满足子公司经营发展和融资需要,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和整体发展战略,担保风险在公司的可控范围内。该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项议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额度总计为 0万元;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总计为0 万元,占公司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0%;无逾期对外担保。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4月13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并通过电线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董事2人,以通讯表决方式参加会议的董事5人。会议由董事长蒋达伟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同日披露的公司《2020年度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出具的公司《2020年度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129,894.97万元,同比增长1.14%,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564.45万元,同比下降27.65%,实现扣非后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374.03万元,同比下降28.99%。

  考虑到目前国内外经济衰退压力增大、电商发展迅速、未来消费者需求调整以及原材料大幅涨价等因素综合,公司预计2021年营业收入136,389.72万元,比2020年增长5%,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042.67万元,比2020年增长5%。费用、成本维持在稳定当前业务增长的合理范围内。

  7、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结果,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129,894.97万元,同比增长1.14%,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564.45万元,同比下降27.65%。为积极回报投资者,与公司全体股东分享经营及发展成果,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结合公司盈利水平情况,董事会提议:以公司截止2020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221,939,866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元(含税),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以资本公积金转增2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8-2020年)》、《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考虑到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2020年5月13日召开)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保本型及其他低风险型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1年)即将到期、监管机构打破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刚性兑付等,公司拟对上述投资事项到期后的资金进行重新安排。公司拟在不影响日常经营,且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根据公司自有资金使用的季节性需求变化、便于日常临时性存入与支取的考虑,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保本型及其他低风险型理财产品,投资期限为自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一年内有效,公司提请授权董事长在前述额度内具体实施现金管理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授权自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一年内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同日披露的《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聚享游立意见,具体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9、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报告内容及独立董事意见具体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12、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2021-2022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确保公司有充足的资金,保证公司健康平稳运营,公司拟向银行申请2021-2022年度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5,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有效期限为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前。公司董事会提请授权董事长蒋达伟先生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授信(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融资等)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同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2021-2022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13、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津贴的议案》

  2020年度,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支付薪酬/津贴(含税)共计381.69万元。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讨论,初步拟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薪酬/津贴(含税)合计为315万元(实际金额以发放时为准),其中独立董事人员津贴为12万元。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的审计机构,审计内容包括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聘期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止,审计费用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同日披露的《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事前审核意见和发表的独立意见具体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报告内容及独立董事意见具体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21 号——租赁》(财会[2018]35号)的要求,公司变更了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同日披露的《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规划内容及独立董事意见具体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公司预计2021年度为子公司立霸贸易(无锡)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总计为5,000万元人民币,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同日披露的《关于预计2021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公司定于2021年5月17日下午13:30通过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同日披露的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上述第1-2、5-8、12-14、18共十项议案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监事会2020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共计十一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将在该次股东大会上述职。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考虑到前次审议批准的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期限即将到期,同时根据《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的规定,金融机构开展资产管理业务时不得承诺保本保收益,公司拟对上述投资事项到期后的资金进行重新安排。公司拟在不影响日常经营,且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根据公司自有资金使用的季节性需求变化、便于日常临时性存入与支取的考虑,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保本型及其他低风险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管理收益,降低公司的财务成本。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与中国银行签订合同购买银行结构性存款及保本理财产品,期限以短期为主,收益类型为保本浮动收益和保本固定收益,主要资金投向为银行理财资金池,投资于利率类产品等。合同中不存在履约担保和收取理财业务管理费的情形。已购买的理财合同主要条款情况如下:

  主要资金投向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企业短期融资债、超短期融资债、中期票据、企业债、公司债、私募债、债券逆回购、资金拆借、存放同业等债券和货币市场工具类资产、债券类资产,以及其他符合监管要求的资产。

  (三)公司与结构性存款或保本型理财产品的发行主体不存在关联关系,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涉及关联交易。

  公司本次购买的理财产品为银行结构性存款及保本理财产品,公司用于委托理财的资金本金安全,风险可控,理财项目均为向银行购买银行结构性存款及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流动性好、风险低。

  1、为控制风险,公司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选择发行主体为国内规模较大的银行、证券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理财,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一年以内的)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总体投资风险小,处于公司风险可承受和控制范围之内。

  2、公司建立台账对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可能存在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情况,将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本次委托理财受托方为招商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招商银行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代码:600036);建设银行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代码:601939);中国银行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代码:601988),均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货币资金为306,410,341.92元,2020年度购买结构性存款或理财产品单日最高投入金额为130,000,000.00元,占比为42.43%,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不会造成重大影响。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保本型及其他低风险型理财产品,是在考虑到前次审议批准的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期限即将到期、公司自有资金使用的季节性需求变化、便于日常临时性存入与支取、监管机构打破金融机构资产管理刚性兑付等因素后综合决定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运营。

  公司本次购买的理财产品为保本保证收益型和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上述投资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1、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保本型及其他低风险型理财产品,是在考虑到前次审议批准的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期限即将到期、监管机构打破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刚性兑付等,结合公司自有资金使用的季节性需求变化、便于日常临时性存入与支取等因素,在不影响公司日常运营,且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进行的,投资风险性较小,通过投资管理能有效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管理收益,公司已经建立了风险控制措施,保证资金使用安全,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利益。

  因此,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投资除前述结构性存款、保本型理财产品外,还可投资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短期(一年以内)的其他低风险理财产品。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在考虑到前次审议批准的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期限即将到期,公司结合自有资金使用的季节性需求变化、便于日常临时性存入与支取、监管机构打破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刚性兑付等因素考虑,拟在不影响公司日常运营,且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保本型及其他低风险型理财产品,风险可控,不会影响公司日常及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该议案需提交至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低风险投资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因此,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保本型及其他低风险型理财产品。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相关事项及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投资者可在2021年5月7日下午17:00前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提出所关注的问题,公司将在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公司邮箱:。

  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2020年年度报告和摘要。为了让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0年年度业绩和经营情况,公司拟于2021年5月10日(星期一)14:00-15:00召开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普遍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业绩说明会通过网络互动方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0年业绩和经营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交流,并对投资者普遍关心的问题进行回答。

  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蒋达伟先生、财务总监史美娇女士、董事会秘书顾春兰女士。

  1、投资者可在2021年5月7日下午17:00前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提出所关注的问题,公司将在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2、投资者可在2021年5月10日14:00-15:00通过互联网直接登陆网址:,在线直接参与本次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投资者可自2021年5月11日起登录上证e互动平台()的“上证e访谈”栏目,查阅业绩说明会的相关文字记录。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转增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元(含税);每股转增0.2股。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和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和转增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369,448,313.84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0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和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如下:

  1、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21,939,866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44,387,973.2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46.41%。

  2、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以资本公积金转增2股。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21,939,866股,本次送转股后,公司的总股本为266,327,839股。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和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和转增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不存在送股,不存在差异化分红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召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本次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本次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尚需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发表如下意见:本次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是公司在响应国家鼓励上市公司积极进行现金分红回报投资者的号召下兼顾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与公司全体股东分享经营及发展成果,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的基础上提出的,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8-2020年)》、《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将该事项提交至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审核并发表如下意见:公司本次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8-2020年)》及《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维护全体股东利益。

  本次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未来发展的资金需求和融资规划,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提出上述利润分配方案。该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实际情况相匹配,综合考虑了公司的持续发展和对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有利于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会造成公司流动或其他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各相关方利益的情形。

  本次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上述议案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或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的相关公告。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 1)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信封上请注明“股东会议”字样。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5月1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