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 李先生花了278万买一套二手房 里面包括很好的家聚享游电家具。
栏目:公司动态 发布时间:2023-11-27
 山东,李先生花了278万买一套二手房,里面包括很好的家电家具。可收房时却发现,家电家具被换成了差的小的。他找原房主讨说法,原房主称:那些都是赠与的,我可以撤销。  李先生买房时找到了一个卖房介绍处,他觉得有他们的介绍,房子不会差到哪里去。  他们给李先生推荐了一套房子,这套房子不但房子好,周围的环境好并且还送家具家电。  李先生听了就去看了看房子,他发现里面的家具家电都是一些质量好,而且价钱比

  山东,李先生花了278万买一套二手房,里面包括很好的家电家具。可收房时却发现,家电家具被换成了差的小的。他找原房主讨说法,原房主称:那些都是赠与的,我可以撤销。

  李先生买房时找到了一个卖房介绍处,他觉得有他们的介绍,房子不会差到哪里去。

  他们给李先生推荐了一套房子,这套房子不但房子好,周围的环境好并且还送家具家电。

  李先生听了就去看了看房子,他发现里面的家具家电都是一些质量好,而且价钱比较贵的东西,房子装修得确实也很漂亮。他觉得278万的价钱买这套房子还是挺实惠的,于是就约见了原房东。

  他们签订了房子买卖协议,上面也清楚地写着赠送的品类,李先生付了房款,他满心期待着交房。

  很快到了交房的日子,然而李先生去看房子时却发现,其中一个扫地机器人被换成了一个旧的。对此,李先生觉得不对劲,就询问原房主。原房主说是因为家里的老人太喜欢这个机器人扫地机了,所以换成一个旧的。

  李先生一听心里很不乐意,就没有当天收房,要求把机器人换成新的,再收房。过了几天,李先生又过去看房子,而这一次更让他傻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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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只见之前的家电家具,全部换成了质量差,还小的家具家电,还有一些是二手货。看到这一幕,李先生心里更是不舒服了,自己就是因为这些家具家电才决定买这套房子的。于是要原房主给一个说法。

  然而原房主很不耐烦,他说:这些东西都是我赠予给你的,现在赠与行为还没有生效,我可以撤销赠与。

  听到原房东的说法,李先生心里更不舒服了,于是他找来了卖房介绍人和调解员一起再联系这位原房主。

  原房主面对他们的联系却不慌不忙,他跟众人说,当时之所以要送这些家电,家具,是因为看到李先生人好。

  而他们家在三年之内净资产收入就有1000万,每天收入都有1万到2万元,他实在没有时间搬这些家具,或者卖掉这些家具也没有时间送人。

  但是现在他不想赠送了,因为李先生太斤斤计较了,因为一个扫地机器人他就要换个新的,这让他心里很不舒服,所以他要撤销自己的赠与行为。

  并且房东表示在房子买卖协议当中,只是约定了278万,包括房屋,装修装饰以及附属设施,但是没有包括家电家具以及附属设施,所以按照协议约定可以搬走家具家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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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此大家又很疑惑,既然要撤销赠与行为,那为何又要把这些家具家电换成旧的,小的。

  对此,原房东又做出解释,他说那是因为有一张赠予清单,他害怕法律上会认为这是一份公证过的清单,所以才会换了那些家具家电。

  不过那份清单上只标明了家具,家电的品类,并没有标明型号,所以他觉得只要按照清单上的品类交付给李先生就可以了。

  一、由于协议上的标注不是很明确,那么原房主赠送的这些家电,家具是否属于赠予行为?同里是包括这些家具家电的,不过现在由于合同存在瑕疵,没有标明这些家具家电的型号。对于这些损失,他愿意和李先生协商,承担一部分的责任。

  一、由于协议上的标注不是很明确,那么原房主赠送的这些家电,家具,他是否可以撤销?

  赠与行为,指的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一种行为。

  《民法典》第660条规定,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请求交付。

  由于原房主要撤销这些赠予,那么是违背诚信原则的,所以是不符合道德义务的行为,因此这种赠与行为不可以撤销。

  二、不管协议上是否有写赠与这些家具家电,在买房的时候,原房主已经承诺赠送家电,家具,这已经构成了口头协议,也是具有法律效应的。

  《民法典》第469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因此赠送家电,家具属于他们房子买卖协议当中的约定,因此如果原房主要撤销这些行为是违约行为。

  三、《民法典》第57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由于签订协议的时候,原来的家电家具可以赠送,李先生才愿意买房子,这是他的真实意思,因此如果不赠送,将违背李先生的真实意思,那么他也可以撤销房子买卖协议。